施工费用协议
甲方: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金石壹号(英山城北农贸市场)项目部(以下称项目部)乙方:深圳市锦炬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参建的金石壹号建设的为分包单位)按业主要求和国家定额政策,各参建金石壹号建设的分包单位与项目部施工费用协议
甲方: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金石壹号(英山城北农贸市场)项目部(以下称项目部)乙方:深圳市锦炬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参建的金石壹号建设的为分包单位)按业主要求和国家定额政策,各参建金石壹号建设的分包单位与项目部发生的费用,本着双方自愿,互赢互利的原则,特签订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金石壹号(英山城北农贸市场)
二、工程地点:英山县金石路69号
三、配合费收取标准:
按乙方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总价的3% 给予项目部,即(大写:
元)人民币,作为业主给予项目部施工配合费以外的施工费(脚手架使用费、施工升降机使用费等等费用).用水用电费为
合同总价的2% ,即(大写:元人民币)。
四、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业主要求、国家定额政策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乙方
安装管道开孔须经总包单位同意,开孔、开槽后的修补工作由分包单
位自行完成,同时,分包单位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不在收取的配合费之列。
五、纠纷解决办法
如两方不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或配合不及时,乙
方向监理及业主单位书面提供质疑后而无果时,乙方有权根据《合同
法》的规定单方解除此协议的效力: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时交纳费用,
甲方有权暂停或停止供电、水以及现场塔吊、垂直运输电梯的提供.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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