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债权重组的核算
一、债权重组的方式 债权重组是指债权人遵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提的贷款损失打算,借记“贷款损失打算”科目,按债权及债权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各项债权科目和应收利息科目。 当取得多项非现金资产时,那么应按收回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收回全部资产公允价值部额的比例,对债权的账面价值进展安排,以确定收回各项待处理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各项待处理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进展备查登记。 金融企业将持有的债权转为持有债务人的股权时,金融企业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延长债务归还期限、延长债务归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归还期限并削减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此种债权重组方式的财务确认要区分是否涉及或有事项。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展债权重组的,假如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金融企业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假如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金融企业不作账务处理。假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依据慎重性原那么,金融企业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或有收益收到时,作为当期收好处理。其中,或有收益是指依将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将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将来应收金额”,一般为将来应收债权面值〔或本金、原值〕,如有利息,还应加上将来应收利息。 。金融企业通过修改债务条件,与债务人重新签订借款协议,以确认债务人尚须归还的金额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金融企业应确定债务人将来须归还的贷款本金与利息的非折现金额之和,与债权的账面价值进展比拟,当债务人将来偿付本息的非折现金额低于整体债权账面价值时,应在债权重组的当期确认该差额为债权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当债务人将来偿付本息的非折现金额高于整体债权账面价值时,差额局部不能确认债权重组收益,整体债权仍以原账面价值计价。 。有时,在修改后的借款协议中可能会涉及到或有事项。或有事项是指在将来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事项。一般来说,或有事项相对于债权人产生或有收益,对债务人产生或有支出。 五、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混合重组方式,指以下四种方式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以低于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债权转为股权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依据组合方法不同,混合重组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方式。这些方式可以大体概括成以下三大类:第一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其次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权转为股权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第三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权转为股权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局部,并对该债务的另一局部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展债务重组。 在这种方式下,金融企业那么应分别以下状况进展会计处理: 第一,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金融企业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展债权重组日应遵循的原那么进展处理。 其次,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权转为股权方式的组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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