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太原迎泽区.doc


文档分类:研究报告 | 页数:约3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太原市迎泽区
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全区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和改革各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村委会)接受村民以户为单位向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书面申请;对村民提出的申请按照《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进行审查和审核;对
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组织本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将申请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或涉农的街道办事处)审批。
四、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内容、审批流程等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农村宅基地的申报工作由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负责。村民(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按照农村宅基地的申报条件(附件1)提出申报申请,按照宅基地申报资料明确的内容(附件3)提报申报材料。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宅基地的申报条件(附件1)、不予批准的情形(附件2)、申报资料明确的内容(附件3),对村民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按照审查程序(附件4)、审查内容(附件5)进行审查、审核。镇人民政府(涉农的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附件6)开展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工作。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开工程序(附件7)、验收内容和验收程序(附件8)、备案程序(附件9)做好宅基地的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根据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的报告做好农村宅基地的备案工作。
五、盘活和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
全面做好全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支持返乡人员、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各镇(街)要统筹考虑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的盘活利用过程中,各镇(街)要加强监管,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农村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严格执行《山西省农村自建住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确保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及时、稳妥、有序地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
六、建立健全和全面完善区、镇(街)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的体制机制
为切实做好全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区政府成立迎泽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和郝庄镇及涉农街道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审批的统筹和指导工作。
郝庄镇成立由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镇分管农业、自然资源、规划的领导任副组长,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和镇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或服务、自然资源、规划、城建、安全等工作的具体承办人为成员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镇领导兼任。
涉农街道要成立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分管农业、自然资源、规划的领导任副组长,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和街道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或服务、自然资源、规划、城建、安全等工作的具体承办人为成员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街道领导兼任。
镇(街)在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一个农村宅基地申报的受理窗口,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实行多个机构的联审联办。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后,安排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在15日内完成实地审查。镇(街)实行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核查验收“三到场”。镇(街)农村宅基地审批组织机构在2021年4月底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七、强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人员、编制、经费和制度保障,确保职责有人落实
根据《中央

太原迎泽区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阳仔仔
  • 文件大小44 KB
  • 时间2022-05-29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