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1 填写说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用A 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2 场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经营范围设计生产规模经营场所地址场所类别 □ □ (养殖小区) □ (厂) □ (厂) □ □ □所附材料清单 、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 审核人意见□合格。□不合格。原因: 审核人签字( 1): 审核人签字( 2): 年月日审核单位意见(盖章) 年月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动防合字第( )号发证日期年月日经办人令发证人 4 附件 2: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项目类别内容审核结果审核说明是否选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填写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 500 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500 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 1000 米以上;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 500 米;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 500 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 种畜禽场填写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 1000 米以上;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1000 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 1000 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1000 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 3000 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3000 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3000 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3000 米以上。布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 米以上的消毒池;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隔离设施; 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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