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软件专题资金
南京市深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宁政发[2022]82号
为优化本市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入提升本市软件产业总体水平和竞争力,加紧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市政府关于深入加各层次和各专业软件测试评定公共服务平台,并对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平台建设单位和使用平台企业给一定补助。
四、强化人才建设
15、市软件人才引进和培训专题资金关键用于支持高层次软件领军人才引进、培育和实用型软件人才培训。
16、对本市引进我国外高层次软件领军人才,经认定后对其创业项目
给补助。
17、设置软件产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计划。培育一批35岁以下软件企业管理和经营人才,资助其进行产品研发、业务开拓、结果转化和培训进修;其所负担科研计划项目,给予优先立项。
18、每两年度对为本市软件产业发展做出尤其贡献领军人物,经认定后给表彰和每人不低于5万元奖励。
19、主动支持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软件学历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对年培训规模1000人以上和办学质量达成一定要求,经考评认定授予“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称号;对培训成效显著前5家培训基地给每家10万元奖励。
20、激励软件企业和“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合作开展就业培训和岗前培训。对高校xx和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过这类合作培训后被本市软件企业录用并签署2年以上《劳动协议》,给用人企业和被录用人员一定培训费用补助。
21、经认定软件企业中年薪在10万元以上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对其在本市第一次购置商品房或汽车给奖励,额度为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市财政实际留成个别。世界500强企业在南京设置软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在南京设置总部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协议等条件,可连续3年享受奖励。
五、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22、市软件产业宣传推介专题资金关键用于举行中国国际软件产品博览会等各类展览会议、专题招商和新闻公布活动,深入扩充南京软件产业在我国外著名度和影响力,真正打响中国软件名城城市品牌。
23、设置软件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在市科技局建立一对一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协调机制,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24、开启数字南京和无线城市宽带网建设,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扩充软件内需市场。深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探索实施政府首购制度,经过政府采购、首购等方法,主动使用自主研发软件。凡由政府主导或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软件或信息化工程项目,相同条件下向自主研发和当地化软件产品倾斜。
25、在切实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前提下,依据行业特点,依照协商自愿标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许可软件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
26、加强软件产业发展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关键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参加市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继续完善市关键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和职能部门全力抓相衔接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成立由技术、产业和管理等领域教授组成教授咨询指导委员会,完善教授咨询制度,提升产业计划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六、附则
27、本政策意见适用范围为依照软件企业及其产品。经市认定软件外包企业和软件服务企业,享受本政策意见所包含优惠政策。
28、本政策意见自2022年度至2022年度实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市已颁布软件产业促进政策和本政策意见不一致,以本政策意见为准。实施过程中发生和其它优惠政策重合交叉时,可从优但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南京市软件人才引进和培训专题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 为深入优化本市软件产业发展环境,不停吸引和培养各层次软件人才,满足软件产业快速发展人力资源需求,依据《深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建立南京市软件人才引进和培训专题资金。为确保该人才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和南京市财政局共同责任人才资金使用和项目标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人才资金使用进行过程监管,并协调处理相关重大问题。
第四条 人才资金使用方法为无偿拨款,其使用和管理严格实施国家、省、市相关财政资金法律、法规,遵照科学决议、竞争择优、公正透明、规范管理标准。
第五条 人才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实施引进软件产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计划。激励我国外高层次软件研发、经营管理人才在本市创业,对领军型创业项目择优给关键资助。每人资助100万元,资助人数每十二个月不超出2人。资助资金需全部投入创业项目。
实施软件产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计划。关键培育一批35岁以下软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尤其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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