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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生化的“马拉松赛”.doc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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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生化的“马拉松赛”
成 磊 假如日本味之素公司能够预见到后来的事态发展,当初是否还会采取上诉的做法?是否还会轻视中国企业呢?
2008年9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终裁裁决,中国大成生化及其关联公司(以下合行业的基础专利,原告味之素公司自豪地将两个涉案专利誉为“皇冠上的明珠”。

合理搭配的团队

大成生化得知被卷入美国337调查案后,立即于2006年5月委托最早介入美国337调查法律服务市场之一的天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冉瑞雪律师代理此案。冉瑞雪随即牵头成立了专业律师应诉团队。
尽管参与本案的律师多达三十多人,但是本案的核心律师只有四位:一位是在美国337调查领域有三十多年经验的老律师,负责案件策略和美国337调查程序;一位是专利诉讼律师,负责涉及到专利方面的出庭和证人盘询等;一位是专长于生物化学专利申请的律师,负责本案专利的技术问题,如绕道设计和专利无效有关材料的检索;以及一位同时有美国律师执照且熟悉美国337调查业务的中国律师,负责本案证据工作、律师团队和大成生化的沟通联系以及为大成生化决策提供咨询等。冉瑞雪说,本案的胜诉得益于大成生化组建了一支搭配合理的律师团队,四位核心律师各带领团队各司其职,紧密配合。
根据相关经验,冉瑞雪把中国企业所遭遇的美国337调查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单打独斗”型、“打群架”型和“暗中偷袭”型。此次大成赖氨酸调查案属于“单打独斗”型――大成生化“PK”味之素,正面冲突。对于“单打独斗”型的337调查,应诉的要点是“优术”。
在此类型调查中,原被告的商业竞争激化导致美国337调查。敌我双方的大势已经非常明朗,而且这是一对一的“单挑”,就诉讼本身而言,无法与他人联合抗敌。因此,早定抗敌大计,优化诉讼策略,才能力挽狂澜。

正确的诉讼策略

在该案中,大成律师团队的诉讼策略的正确,对于初裁和终裁胜诉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在案件前期,律师团为本案制定的诉讼策略是:在提交专利不侵权抗辩的同时帮助大成生化开展绕道设计,避免在最坏的情况下失去美国市场。所谓绕道设计,是指在假定某专利有效的前提下,为避免专利侵权,非专利所有人或专利许可人进行的规避专利的技术设计。
大成生化先后研发了两种绕道设计,并且都以行政法官裁决的方式确认了两种绕道设计的合法性。这样一来,即使大成生化在专利侵权和专利有效等问题上失利,从商业利益上来讲,大成生化仍然保有其美国市场。
随着案件证据交换的进展,大成律师团队发现了味之素公司在专利申请,以及调查启动前与大成生化恶意协商股权交易等方面有不当行为的初步证据。根据这些证据,律师团队决定调整案件的应对策略,从绕道设计转为积极进攻,变被动为主动。利用美国337调查的程序,如调取证人证言和强迫取证等,获得了大量对味之素公司不利的证据。这给了味之素很大的冲击,直接导致了味之素在案件进行近一年后,于2007年4月17日撤换了原来的律师团队。要知道,中途换将的代价是相当大的,除了多支付一大笔律师费用外,新的律师团队还要重新熟悉案件,使得本就复杂的工作愈加忙乱。
对手律师团队的撤换让冉瑞雪更加坚定了胜诉的信心,也使这个为中国企业权益而战的律师团队斗志昂扬。无论是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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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tiros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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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