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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员工奖惩条例
景区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以确保游客能重,可处以100-200元罚款,可调整岗位。处分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3、记过
年度内累计犯有下列情节之一,给予记过处分,视情节轻重,可处以200-500元罚款,可调整岗位。处分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1)四次甲类过失
(2)两次乙类过失
(3)三次甲类过失加一次乙类过失
4、记大过
年度内累计犯有下列情节之一,给予记大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级)处分,可处以500-1000元罚款,可调整岗位。处分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1)五次甲类过失
(2)三次乙类过失
(3)两次甲类过失加两次乙类过失
(4)四次甲类过失加一次乙类过失
(5)犯丙类过失一次,但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且认错态度较好
5、解除劳动合同
犯丙类过失一次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在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记过、记大过之日起一年内),若再犯任何一类过失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不再享受公司任何奖金、福利等其它相关补贴。
甲类过失
(1)不使用员工通道出入园区(特殊情况除外)。
(2)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不按规定穿着工服,或下班 时在园区行走时工服着装不规范。
(3)进入园区时未出示工卡,或在岗位服务游客时无故未佩带工卡。
(4)下班期间穿工服游玩园区各项目、打闹嬉戏或吃零食。
(5)在岗位服务游客时戴墨镜(特殊岗位除外)。
(6)在公司范围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及生活垃圾等。
(7)在岗位服务游客时使用服务禁语(推诿、侮辱、辱骂等服务禁语)。
(8)岗位工作时,有打盹(瞌睡)、看书报、举止散漫、姿态不端正等一切有损公司形象和有失职业风度的行为。
(9)在园区内攀花折枝,影响园区绿化。
(10)园区内工程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杂物,或监管施工单位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11)责任在游客,但因处理不当与游客发生争执而造成投诉。
(12)工作时,面向游客嚼食零食。
(13)上班期间,在办公室玩电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或在岗位上玩手机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14)在员工宿舍晚上十点半后仍高声喧哗或大音量使用音响、电视或长时间打私人电话影响他人休息,或任何时间因大音量使用音响影响员工宿舍周围居民生活及休息引起投诉,经劝阻无效。
(1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或园区无故聚岗聊天、闲逛、串岗,或工作时间在园区游玩,或工作时间在园区岗位上高声喧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16)无正当理由在办公室打私人声讯电话。
(17)不能准确回答游客所咨询的关于园区开闭时间、设备开放时间、表演时间、游览车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问题,引起游客投诉。
(18)管理人员或督导员检查员工工作状态时,员工表现出消极或抵触态度。
(19)一次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培训或会议且无被认可书面说明。
(20)在园区随意摆放杂物,影响环境美观。
(21)擅自进入异性员工宿舍引起投诉。
(22)擅自在员工宿舍饲养宠物经劝阻无效。
(23)阻挠或影响突发事件或相关事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
(24)其他违规行为,足以给予“甲类”过失处理。
乙类过失
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三次或旷工一天。
擅自将工卡借与公司其他员工违规使用。
在园区或办公室或员工宿舍,与同事或他人发生争吵,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有价票据、发票、财务帐本、营业款等保管不善,事后及时被发现,尚未造成损失。
当值时睡觉。
未在规定区域内吸烟,未造成严重后果。
因工作不当,与游客发生争吵,造成游客投诉。
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造成公司或游客财物损失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并负赔偿责任。
同事间在工作时发生争执,影响工作并延误游客游玩。
拾遗不报,收受客人小费或财物并未按要求登记。
故意破坏园林绿化和园区装饰,影响公司形象。
有消极怠工行为,或将怨气发泄在游客身上造成投诉。
托人签到、代人签到或在考勤表上弄虚作假。
当面顶撞上级,或无故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在团队中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受到公众舆论或媒体批评,影响公司品牌形象。
工作期间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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