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处理的标准操作程序
依据 CNAS/CL01《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保留样品作为监控实验室 检测结果有效性的内控物质,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样品的取样、流转、贮存、处置、 识别等管理。
一、 保留样品的目的和作用
样品处理的标准操作程序
依据 CNAS/CL01《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保留样品作为监控实验室 检测结果有效性的内控物质,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样品的取样、流转、贮存、处置、 识别等管理。
一、 保留样品的目的和作用
目的:
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对样品 的取样、贮存、识别以及样品的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检验结果 准确、可靠。并做好样品的保密与安全工作。
作用:
1. 重复检测用
当检验人员对检验数据有异议,结果难以判定,再易人重检而样品数量不足;或 者检验用样品出现异常情况、被玷污时,就需启用保留样品,进行重检复检。 2. 仲裁检验用
当用户对检验数据有异议时,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检。保留样品可以作为第三 方实验室仲裁检验的依据。
3. 质量管控用
CNAS/CL01《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中描述,可以利用保留样品 作为实验室检测与校准结果质量保证的方法之一。
(1) 在多个样品或日常样品检测时,保留样品(必须是性能稳定的)作为中心及站 内的质量管控备用样。
(2) 保留样品可用作对新进检验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利用留样进行中心及站内抽 查,考核员工的检测质量。
(3)利用保留样品制作盲样,组织原料站内部或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及岗位练兵活 动。评价检验人员之间和与其他相同条件实验室之间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二、保留样品的数量和保存期限
按照产品标准或采样操作的规定来确定,不必过多也不可减少,其特性要与供检 测用的样品相同,并同时制取,每个保存样品的数量应不少于二次测试所需量。
2. 保存期限
交班前将当班中每人所分析样品收于本班个人存样柜以备来样的追溯和样品抽 查。
3. 进厂大样: 由企划处按规定保管。
4. 过程大样: 由各班组保管,次班下班前清理。
5. 进厂小样: 由各班组保管,期限 2 个月;
6. 过程小样: 由各班组保管,期限 1 个月。
7. 无条件保存的样:如水、气等分析完毕,由分析
人按规定处理。
8. 废样由当班人员下班前按要求清理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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