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协议书
土地征收协议书1
征收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单位:乡(镇)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保障项目用地须要,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地)。下列土地不实行预留地安置:
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占地;
②河流、沟渠、通村(组)道路等公共用地。
3、预留安置用地的规划建设方式
(1)规划设计
①预留安置用地以村为单位,根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县规划局依据城市规划,结合各村实际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就近选址,报县城规委审查批准。
②预留安置用地面积和选址确定后,由乙方本着村民自治的原则与农户协商后,托付设计单位规划设计,按程序报县城规委审查同意。
(2)建设管理
①预留安置用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则,依据审查批准的规划设计,由乙方统一组织建设。
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安置用地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和区域外主干道路、主干电线、主干管网等由甲方负责;区域内场平由乙方和丙方负责。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补偿、安置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本合同明确的被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村组,面积平方米。分别为地块1;地块2;地块3
(二)补偿金
丙方应得补偿金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元。
2、安置补助费元。
3、青苗补偿费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四)预留安置地面积平方米。
三、土地的移交
(一)乙方和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土地运用的清理并将土地交给甲方运用,逾期未清理土地的,视为土地清理完毕,甲方可以运用土地。
(二)丙方对被征收地块进行包括耕种、植树、取土、挖砂、出租、转让、建房等再利用或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涉甲方对土地运用的,乙方有义务制止丙方等相关人员的前述再利用和阻碍、干涉行为。
四、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各方必需诚信遵守和履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或有不当履行行为的,都应当担当法律责任,而且,丙方不按合同履行或破坏、阻挠甲方运用土地的,乙方有义务督促其履行或制止其破坏、阻挠行为,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依法追究乙方、丙方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复议、诉讼、申请裁决等方式解决。但是,争议不影响甲方对土地的运用。
2、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盖章、经办人代表签字,丙方夫妻一方签字、摁手印或持丙方夫妻一方身份证复印件且持自己身份证的亲属代表签字摁手印,甲方将丙方应得补偿存入丙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甲方和乙方盖章,丙方不签字时,甲方将丙方应得补偿进行提存公证后,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征收协议书3
甲方:乙方:乙方为了发展xxx事业,开拓西北区印刷机械市场,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xxx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南临,西临,北临六号马路道路红线。运用面积为亩(详见测量成果册)。
其次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全部权,其全部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样通过。否则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元;地上附着物(包括水、电、路以及排污设施)折价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xxx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元,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日内付元。
第五条:甲方应确保供水、供电正常,不得无故停电停水(正常检修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同等村民待遇刚好缴纳水、电费用。
第六条: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运用权后,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运用权在运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爱护。
第七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须要运用该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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