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x xx 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强 xx 新区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实施创新主体双倍增计 3 页 共 7 页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八)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计划。对企业通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新产品,并产生经济效益,有助于提升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项目,给予立项支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九)设立科技攻关计划。企业有自主研发机构,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等重大科技攻关,促进产品更新、技术升级、工艺改进等,给予立项支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十)支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十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次认定成功,给予 5 万元奖励;对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5万元奖励。
(十二)培育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或新入区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十三)表彰科学技术进步奖。对企业荣获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承担单位(国家级前三位承担单位,省级第一承担单位)分别按照国家级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省级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加强企业孵化建设 (十四)设立孵化载体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一次性 101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区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十五)扶持科技入驻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并经考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房租价格 50%的补助,最高每月 20 元/平方米,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 2000 平方米,最多支持 3 年。享受省、市房租补助但未达到区级补助标准的,由新区对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十六)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对新区新认定的牛羚、瞪羚、独角兽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20 万元、101 万元奖励。
四、知识产权创造激励 (十七)鼓励企业申报知识产权。对新获得授权的欧美日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经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件给予一次性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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