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文学社章程
“小作家”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小作家”社团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小作家”社团以挖掘学生潜质,发展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文学社章程
“小作家”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小作家”社团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小作家”社团以挖掘学生潜质,发展学生个性特点,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小学生写作水平为目的,以校刊、黑板报等为阵地,开展各项活动,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学鉴赏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繁荣班级文化,打造书香校园,提升学校品位,形成学校语文教学的新特色。
第三条 小作家”社团是在学校行政集体和教师领导下,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创作的学生团体。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社长、副社长
(1)社长一名。。
(2)副社长(助理)二名。社员本人申请,经社长推荐报教师批准。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3)社长职责
①、主持小作家”社团的日常工作。
②、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和学校汇报工作。
③、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④、教师对副社长、各部门干部工作的年度评定。组织人员对学年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进行评定。
⑤、聘请若干热心并支持社团工作的教师、学者担任顾问并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
⑥、不定期地召开干部会议。
(4)副社长职责
①、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
②、社员管理。如活动人员和缺席人员的登记等。
③、稿件收发。
④、作好活动和会议的通知。
⑤、协助社长开展好其它工作。
第三章 社员
第五条 凡本班级在籍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热爱文学,愿意业余写作,愿意参加“小作家”社团活动的可申请入社。
第六条 申请者应向社长提口头申请,经教师批准可成为会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同时享有权利。
第七条 社员义务
(一)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
(二)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执行“小作家”社团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社内活动,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务。
(三)社员有按时向“小作家”社团交稿的义务,每学期上交自己写的一篇文章或组织两篇文章。
(四)社员有服从指导老师及社内各级干部安排工作的义务;
(五)、
文学社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