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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国家税务局信息系统应急处理总体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处置全市国税信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的能力,保障国税信息系统稳定运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国税服务纳税人的良好社会形象,确保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1
河源市国家税务局信息系统应急处理总体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处置全市国税信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的能力,保障国税信息系统稳定运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国税服务纳税人的良好社会形象,确保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系统应急处理总体预案》和市局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按照紧急情况出现造成业务停顿时间,将系统故障级别划分为AIII(—般级)、All(严重级)、AI(极其严重级),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采取不同措施进行信息系统应急处理。
AIII(—般级):在征收期内的高峰期(后3天,下同),全市国税信息系统发生可能停顿1小时以内的故障;或在其它时间发生可能停顿2小时以内的故障;
AII(严重级):在征收期内的高峰期,全市国税信息系统发生可能停顿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的故障;或在其它时间发生可能停顿2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的故障;
AI(极其严重级):在征收期内的高峰期,全市国税信息系统发生可能停顿2小时以上的故障;或在其它时间发生全市国税信息系统可能停顿6小时以上的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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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等基于省级集中运行模式的国税信息系统,其它如防伪税控、ETS、网上办税等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参照本预案执行。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局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税信息系统
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统筹部署,决定全市国税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局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局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应急办),负责国税信息系统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协调和发布信息系统应急指令,发布信息系统应急故障级别、决策处理方案、协调市局应急办各小组的工作。
市局应急办由相关单位组成,下设业务组、技术组、保障组,负责信息系统应急方案的具体实施和指导。
(一)业务组职责:负责在紧急情况下的业务协调,研究确定各类业务问题的应对办法和解决方案。
(二)技术组职责:判断系统故障级别,根据故障级别实施相应的信息系统应急技术措施,对故障进行技术定位和实施修复。
(三)保障组职责:在紧急停电的情况下,保证市局机关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如主供、副供电线路同时停电,应在10分内启用发电设备恢复供电;负责对因机电设备、消防设备、照明设备出现故障而影响系统运行的原因、处理方法的确定和事故排除时间的确认;负责对在发生火灾、水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等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突发事件进行信息系统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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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各县(区)国家税务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相应工作职责,确定信息系统应急处理流程,指定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联系机构和人员,将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联系人员及时上报市局应急办。
第三章运行机制
第七条各级国税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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