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和劳动用工劳务用工聘任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需要,拟用 配合施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商量,就施工中的有关事项达到如下合同:
一. 施工工期
自本项目工劳务用工和劳动用工劳务用工聘任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需要,拟用 配合施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商量,就施工中的有关事项达到如下合同:
一. 施工工期
自本项目工地施工筹办期间开始,至该工程项目施工结束时止。
二. 工作内容
孔口钢筋笼安装焊接、临时施工便道的维修、施工场区内的机具材料的转场运送、协助水下混凝土灌注和泥浆排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工作质量原则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或甲方指定的具体规定。
三. 双方责任
⒈ 甲方责任
⑴ 为聘任人员提供食宿条件、劳动用品和材料和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
⑵ 对聘任人员的劳动进行具体的安排和管理,对其在工作中浮现的问题或困难进行立即的协调和解决。
⑶ 对聘任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督促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⑷ 对聘任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按双方的商定立即结算和支付劳务费。
⒉ 乙方责任
⑴ 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⑵ 准时保质保量完毕甲方管理人员下达的工作指令和任务。
⑶ 乙方人员对甲方提供的工具和材料必需爱惜使用,若因丢失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工具材料损失,乙方应予以补偿。
⑷ 严格遵守工地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如因违背以上制度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当。
⑸ 乙方人员必需准时上下班,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做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⑹ 乙方人员自身所发生经济和民事纠纷由其自行解决,因违法乱纪所导致的后果自己承当。
四. 劳务费结算及支付措施
⒈ 劳务费单价
电焊工 元/工日,辅助工 元/工日。
⒉ 劳务费合价
劳务费合价=劳务费单价×合计工日量。
⒊ 乙方的劳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起止时间为当月的1日至30(31)日止,次月二十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劳务费。工程施工结束后30天内结算并支付完毕劳务费。
五. 其他事项
⒈ 劳务合同期限未到,乙方人员提出终结合同,必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待甲方找到替代人员后,才可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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