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拆除施工合同
广告牌拆除施工合同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爱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合同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
三、乙方在施工中,不准损坏办公大楼整体结构、表面装修、顶部防水等,如有损坏,负责修理或赔偿。
四、乙方在拆除广告牌的施工中,要严格根据平安操作规程施工,担当其现场施工人员、过往行人的人身平安责任,担当倒塌、坠落物体对其他人员、物体损坏的赔偿及相关责任,乙方必需办理平安施工的相关意外保险。
五、甲方为乙方拆除广告牌供应施工用电和施工吊车,如发生相关联的施工平安问题,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施工工期为一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如遇风、雨天等不行抗力的因素可顺延。
七、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违约方担当一切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牌拆除施工合同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爱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合同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广告拆除工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华粹南山绿庭28#楼发光字广告拆除工程
工程所在地点:万州区江南新区南山绿庭工地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总价、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乙方对本拆除工程实行乙方自备拆除用工具设备、包施工平安、包拆除质量、严格根据拆除施工期完工,一次性包定价12500元,拆除工程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付款时乙方需供应等额的材料发票。
3、拆除施工任务完成后验收合格的标准:
(1)发光字广告范围内的全部材料、构件等全部拆除并全部清理外运,场地平整且无建筑垃圾无设施设备无杂物等;
(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乙方完成拆除任务所涉及的主要工作内容施工前乙方(如有须要)应当取得必要的政府行政许可,拆除现场应设置平安生产所实行的必要措施及设备;拆除双方约定范围内的全部与之相关的'设施构件;处理较大物料的二次切割;拆除施工完成后场地平整;拆除施工时对邻近设施、建筑物、植物等的防护;拆除垃圾的清理;因拆除须要在建筑顶部安装的卷扬机等设备对建筑主体结构、防水层的破坏须进行复原。
5、拆除施工的工期要求
自双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完成拆除范围内的全部拆除任务。
6、拆除废旧钢铁、钢架等构件,作为废旧物资由乙方回收利用,回收金额为5000元整,工程结算付款时一次性扣回。
7、乙方必需派有阅历的施工人员进场做好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根据安法律法规开展拆除工作,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平安保证措施,确保拆除施工在平安的状态下进行。
8、甲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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