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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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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给予的权利。申请人(xxx)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
  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xxx与被告xxx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xxx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xxx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xxx主见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见权利。这一变更是实体上变更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状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xxx)。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看法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值性必需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反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假如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接着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xxx)与申请人(xxx)签定的协议,原告(xxx)放弃了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9月7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4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厦门湖滨北路
  恳求事项:
  恳求贵院裁定中止**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责成丁马上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xx年9月9日,丁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丁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详细事宜支配如下:
  1、%,丁应于每月的21日偿还本息 元,至20xx年2月还清。
  2、丁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见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复原本次强制执行程序、恳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丁口头表示认可申请人的支配并承诺按期还款。
  基于上述状况,本案暂无接着执行的必要,依据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恳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接着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特殊授权代理人:
  20xx年9月19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5
申请人:***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夫。现住北林区**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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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