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1997年修订)目的本准则的目的在于规定通用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以确保企业自身的财务报表与其前期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为达到该目的,本准则提出了财务报表列报的总体要求,提供了有关财务报表结构的指南,还提出了财务报表列报内容的最低要求。具体交易和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在其他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指意在满足那些不能要求报告符合其特定信息需求的使用者需要的那类财务报表。通用财务报表包括单独提供或含在公开文件(如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报表。本准则对简明的中期财务信息不适用。本准则一视同仁地适用于单个企业的财务报表和企业集团的合并报表。不过,只要在会计政策说明中清楚地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各自的编制基础,本准则并不阻止在同一份文件中,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列报合并报表,而依据国家会计准则要求列报母公司财务报表。。与本准则的要求一致且针对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的附加披露要求,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0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中规定。,因而公共部门经营企业可运用本准则的要求。打算运用本准则的非盈利、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企业,可能需要补充对财务报表中某些特定项目以及对财务报表本准则的说明。这类企业也可能需要提供一些财务报表的额外信息。。通用财务报表的目的是提供有助于广大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财务报表还反映企业管理部门对受托资源保管工作的结果。为达到该目的,财务报表应提供有关企业下列方面的信息:(1)资产;(2)负债;(3)权益;(4)收益和费用,包括利得和损失;(5)现金流量。这些信息,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其他信息,有助于使用者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尤其是产生现金等价物的时间和确定性。(或)其他管理机构对其财务报表的编制负责。:(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一份反映①权益的所有变动;或②不是由业主资本交易和对业主的分派所引起的权益变动的报表。(4)现金流量表;(5)会计政策和说明性注释。,该评述应描述和解释企业财务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主要特征及其面临的主要不确定事项。这样的报告可以包括对以下方面的评述:(l)决定业绩的主要因素和影响,包括企业经营所处环境的变化、企业对这些变化的瓜和这些变化产生的影响、企业对这些变化的瓜和这些变化产生的影响、企业为维持提高经营业绩而采取的投资政策(包括其股利政策);(2)企业筹资来源、举债政策及其风险管理政策;(3)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其价值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企业实力和资源。,在环境因素影响重大和雇员被视作重要的使用者团体的行业尤其如此。如果企业的管理部门认为这类附表有助于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则本准则鼓励其提供这类附表。、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恰当地运用国际会计准则,并在必要时提供附加披露,在几乎所有民政部下都将生成公允列报的财务报表。。只有当财务报表遵守了每项适用的国际会计准则和每项适用的常设解释委员会的解释的全部要求时,该财务报表才能被认为是遵守了国际会计准则。,或通过提供附注或说明性材料加以纠正。,如果管理部门断定遵守某项准则的要求将导致误解,从而有必要背离该项要求以实现公允列报,则企业此时应披露:(1)管理部门已断定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除为实现公允列报而背离了某项准则外,企业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已遵守了适用的国际会计准则;(3)企业背离的那项准则、背离的性质,包括该项准则要求的处理方法、在那种情况下该处理方法导致误解的原因和现在采用的处理方法;(4)该种背离对企业每个列报期间的净损益、资产、负债、权益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财务影响。,财务报表被描述成“基于国际会计准则”或“遵守国际会计准则的重要规定”或“遵守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要求”。尽管很明显,该报表并未满足重要的披露要求(如果不是会计要求),但通常也没有进一步的信息。这种处理是使人误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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