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凤凰网广告使用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基于凤凰网的网络广告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甲守有关的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7、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1、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3、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工作细则和销售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工作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4、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7、乙方不定期举办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帮助代理商提升管理和销售能力。
4、违约责任
4-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2、推广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推广服务,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推广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推广服务无法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4-3、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免责条件
5-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不属于甲方违约,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5-3、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乙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
6-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加盟费不退;
6-2 甲方在合同签定起两个月内未启动市场,没有一份广告业务。
6-3、本合同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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