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旅游餐饮服务企业会计
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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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团社营业收入的核算
财务部门
“结算账单”
“旅费汇款水单”
业务部门
“报价单”
客户
1. 编制“报价单”
报价是把确定的旅游价格通报给客户。根据国家旅游局的价格规定,按旅游日程及特殊需要项目,旅游价格一般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
(1)综合服务费
(2)房费
(3)城市间交通费
(4)专项附加费
2. 审核旅费汇款水单
按国际惯例的结算方式,国外旅游机构需于旅游者入境日期15天前,通过中国银行将旅游包价费用汇到组团社。“汇款水单”是中国银行办妥收汇后,通知组团社入账的存款单据,是组团社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的重要凭据。因此,财务部门在收到“汇款水单”后,应认真核对有关项目,审核无误后,及时记入相应旅游团的往来账户内。
3.编制“结算账单”
结算账单是旅游团在我国境内旅游的全部实际费用账单。组团社组织国外旅游团结束旅游后,应根据旅游团的实际来华人数及实际旅游项目等,编制“结算账单”送交财务部门入账,同时把“结算账单”的有关联寄给国外旅游机构,通过中国银行退还余款或补收欠款。结算账单的格式见表9-2。
为核算组团社的对外结算业务,企业可在“应收账款”账户下设置“应收国外结算款”、“应收国内结算款”、“应收联社结算款”和“应收港澳结算款”等明细账户。当企业收到“汇款水单”时,应按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当企业财务部门收到“结算账单”时,应按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企业退多收的结算款待时,应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应补收的结算款时,则作同上相反的账务处理。
(三)接团社营业收入的核算
接团业社的营业收入是由组团社按拨款标准及规定,拨付的综合服务费、城市间交通费和加项服务费、全程陪同费等。拨付的款项对组团社来说是构成主营业务成本的一部分,对接团社来说则是营业收入。
接团社在旅游团离开本地后及时向组团社报送旅游团“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简称“拨款单”格式见表9-3),此拨款单一式三联,配有全程陪同的由全程陪同携带并填写;没有全程陪同的由地方陪同携带并填写。每到一地要将旅游团的名称、组团社计划号码、人数、等级、停留时间、提供项目等填写清楚,交接团社接待部再转财务部,财务部门按照拨款标准计算出应拨费用后,自留一联,将其余两联寄给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拨款。
为核算接团社的经营成果,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无论款项是否已收到,应以向有关组团社发出“拨款单”的时间和金额做出计算本期营业收入的依据。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实际收到组团社的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第二节 旅店经营业务的核算
一、客房收入的核算
,客人迁入房间
由于客房出租不可★实际出租价格(有标以储存,应在规定幅度内供求变化上下浮动
准房价、淡季房价、旺季房价、优惠房价、团体房价和折扣房价)
收入的结算方式
客房收入的核算
,客人迁入房间
由于客房出租不可★实际出租价格(有标以储存,应在规定幅度内供求变化上下浮动
准房价、淡季房价、旺季房价、优惠房价、团体房价和折扣房价)
收入的结算方式
设置“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支票
-信用卡
财务费用(手续费)
应收帐款-××旅行社
-总台记帐
贷:主营业务收入-客房收入
例:某酒店某月某日“营业收入日报表”中的客房收入为88000元,其中:应收款为5000元,总台记账为48000元,现金结算金额为13000元,支票结算金额为12000元,信用卡结算金额为1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13000
银行存款——支票 12000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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