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摘要: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认清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现状,并因时制宜深化农村社会治理改革体系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共建,即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治,即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享,即共同享有治理成果。完善村“两委”、新乡贤、村民共同参与机制,为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和各类市场主体,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保等社会服务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与空间。
(二)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党在新时代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大战略构想。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我国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必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农业农村的发展摆到国家战略的位置进行决策部署。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农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模式
(一)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
在农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协同治理的社会治理模式对于调动村民积极性用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宣传相关立法。普及宣传《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律,让法律走进农村、服务农村,推动法治为自治和的德治服务。其次,稳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鼓励村民自治。“有事好商量,农村事务村民商量”是农村协商民主的真谛,农村政府在倡导基层协商民主的过程中要重视村民参与,通过宣传、入户等方式提高村民对村中事务的了解程度与村民的参与度,保障村民参与治理的合法权利。最后,要发挥道德的制约作用。通过家风建设、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开展农村文化活动等形式来加强道德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发挥道德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正民心、明导向、树新风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以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协同治理的本质是政府、市场和社会通过共同处理社会事务、共同行动、耦合结构和资源共享事先相互协调。它是“个人、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必须厘清社会与政府的权力边界,构建责任政府,留足农村自治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政府要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既要适度、合理、合法用权,又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还权于民,这要求农村政府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在提供社会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时,该由政府管得管好,不该由政府管的放权到企业、社会,解决好公共管理过程中政府的错位、缺位、越位的问题,依靠各种力量共同治理,实现农村社会和谐有序。
三、合理配置农村社会治理资源
(一)完善农村社会资源运行机制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管理者的重要作用并不是体现在对社会的控制或驾驭,而是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这就要求农村政府把基层社会资源真正用到村民所需要的地方去。一是要完善农村社会资金运行机制,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理顺管理体制,在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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