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北街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征求意见稿)
学校各级部、幼儿园、特教部、后勤教导处:
为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奖的调控功能,巩固学校精神文明 建设成果,鼓励广大教职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贡 献,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临颍县北街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征求意见稿)
学校各级部、幼儿园、特教部、后勤教导处:
为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奖的调控功能,巩固学校精神文明 建设成果,鼓励广大教职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贡 献,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不断提高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学校各项 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发放范围
1、 学校在职在岗人员;
2、 学校离退休人员;
3、 学校借调及招聘人员。
二、 其他发放情况
1、 经学校批准,在外学习、下乡支教等人员。
2、 享受法定假期者,法定假期内精神文明奖照常发放。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次月起发放。
三、发放标准
1、精神文明奖每年发放12个月,每半年发放一次或一
季度发放一次。
2、发放额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 发放的基本条件
精神文明奖是对全校在职在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参与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物质奖励,发放的基本条件为:
认真执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学校其他管 理规定。
积极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成学校各项精神 文明创建任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年度考核为达标以上。
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等次。
五、 停发范围
1、 擅自脱岗或临时停薪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精神 文明奖。
2、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者,停发精神文明 奖。
六、 奖惩范围
违犯党纪、政纪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到追究者, 受通报批评者减发2个月精神文明奖;受警告处分者减发4 个月精神文明奖;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减发12个月精神文明奖。
违反学校相关师德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视 情节减发1-6个月精神文明奖。
(3) 加入邪教组织,参与邪教活动者;在校内组织、参 与宗教活动,传播宗教者;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者,减 发6-12个月精神文明奖。
(4) 违反学校相关规定,造成责任事故或给学校声誉造 成负面影响者,视情节减发3-6个月精神文明奖。
(5)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减发12个月精神文明奖。
(6) 违反社会公德或因个人不文明行为,影响和谐稳定、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视情节减发1-3个月精神文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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