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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协议书
出质人:晋城四方教育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质权人:晋城市万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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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协议书
出质人:晋城四方教育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质权人:晋城市万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及晋城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房地产”)其他两股东与乙方于2008年8 月 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第四条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四方房地产截止2008年8月 日前发生的所有债务和纠纷提供担保,若在乙方控股四方房地产期间,四方房地产承担了前述债务或因纠纷而承担了责任,甲方愿以上述股权作价赔偿乙方或四方房地产因此所受损失。
二、甲方保证山西晨光物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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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乙方控股后的四方房地产承担了截止2008年8月 日前发生所有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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