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回执签字
篇一:保险合同送达及回执核销管理措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保险合同送达及回执核销管理措施
为防备经营风险,规范业务管理,有效保障顾客的利益和权力,结合省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措施。
保险合同回执签字
篇一:保险合同送达及回执核销管理措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保险合同送达及回执核销管理措施
为防备经营风险,规范业务管理,有效保障顾客的利益和权力,结合省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措施。
一、实务环节及解决时限
(一)柜面接受核对保险合同
柜面指定专人接受核对省公司递送的保险合同,一方面检查保险合同箱(袋)与否完好无损,核对总体数量和所接受保险合同与否和《保单清单》相符,然后根据《保单清单》对已接受的保险合同进行逐单核对,核心核对与否存在配送错误和打印错误。核对中发现问题,在《保单清单》上注明,并根据错误状况和有关部门联系。核对完毕,在《保单清单》上签订核对人员姓名及核对日期和时间,并在省公司网站中的“保单发送”平台做接受登记解决。
为以便员工领取保险合同,在逐单核对过程中,需将保险合同载明的员工姓名、工号抄在《保单清单》相应保险合同号的前面。接受保险合同当天,根据《保单清单》将保险合同号码相应抄写在投保单上。
解决时限:核对工作应于接受保险合同当天完毕。
(二)员工领取保险合同:
各柜面收到保险合同当天,指定专人根据《保单清单》发放保险合同,员工领取保险合同时规定在《保单清单》相应合同号后签订姓名及领取日期。
解决时限:柜面收到保单当天告知员工领取,员工应于柜面告知的2日内到柜面领取
(三)员工将合同送达顾客
解决时限:驻地2日内送达顾客手中,乡镇及农村5日内送达顾客手中。
(四)员工将回执送达公司
解决时限:驻地自员工领取合同4日内,乡镇及农村8日内。
(五)公司进行回执的接受和核销
接单初审人员接受员工交回的保单回执,在《保单清单》相应投保单号后打勾注明,并于接受回执当天在CBPS系统内进行核销解决。
二、惩罚措施
(一)柜面未按规定期限核对保险合同及告知员工领取,每延迟一种工作日罚款5元。
(二)员工未按规定期限至柜面领取保险合同,每延迟一种工作日罚款5元。
(三)员工未按规定期限将保险合同送达顾客手中:延迟时间在5日(含)内者,每延迟一种工作日罚款10元;延迟时间超过5日(不含)者,每延迟一种工作日按20元予以惩罚。
(四)员工未按规定期限将送达回执送交公司,延迟时间在5日(含)内者,每延迟一种工作日罚款10元;延迟时间超过5日(不含)者,每延迟一种工作日按罚款20元予以惩罚。
(五)柜面人员未按规定期限在CBPS系统内核销回执,每
延迟一种工作日罚款10元。
(六)员工或柜面人员因保管不善导致保险合同丢失,有关负责人应写出书面报告,经由分管经理签字后交业务部门留存,并给有关负责人每份保险合同200元(不含保单补发10元工本费)的罚款解决。
(七)员工或柜面人员因保管不善导致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丢失,应由负责人填写《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丢失声明》,由分管经理签字后交业务部门留存,并给有关负责人每份送达回执100元的罚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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