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一:职工推脱不肯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HR好友一周问题精选:
劳动法百问第三辑第23问(★建议拷贝保存★):
职工甲来我公司工作一月有余,我公司人力多次规定其签订劳动合同,甲始终以多种理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一:职工推脱不肯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HR好友一周问题精选:
劳动法百问第三辑第23问(★建议拷贝保存★):
职工甲来我公司工作一月有余,我公司人力多次规定其签订劳动合同,甲始终以多种理由推脱不予签订,这种由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状况,我公司还需要向甲支付双倍工资么?如果甲始终不肯签订,我公司应当怎么办?
张建徽律师解答: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30天以内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该规定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因素不做评价,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谁的因素,用人单位所有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在公司告知甲后,甲仍不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书面告知甲终结劳动合同关系,并向甲支付经济补偿。
有关法律法规摘录: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30天不满一年未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经用人单位书面告知后,劳动者不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终结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30天不满一年未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和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终结劳动关系,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30天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篇二: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仍需双倍补偿? 问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
单位仍需双倍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需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30天不满一年未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导致了实践中浮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与否扔需双倍补偿?
答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于劳动者建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告知后,劳动者不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书面告知劳动者终结劳动关系,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终结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超过1个月后不满1年,劳动者仍然回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书面告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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