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贴广告合同
篇一:旅游巴士广告代理合伙合同
旅游巴士广告代理合伙合同
甲方:
乙方:
甲 方: (如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乙 方: (如下简称“乙方”) 地 址:联方公交车车体发布广告事宜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性质:
甲方拥有公交车车体广告发布使用权,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双方各自对所提供的授权和服务承当责任。
第二条:合伙内容、合伙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的公交车车体广告全权负责(设计、制作、安装),乙方人员必需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乙方一共拥有公交车 40 辆, 40 辆公交车车体广告交由甲方使用。
乙方授权甲方: 40辆 公交车车体广告位的代理权,乙方可以开展广告招商业务,但制作权必需归甲方所有。
双方合伙有效期从12月1日起至11月30日,合同到期时甲方有优先承包合伙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义务做好由乙方征订的广告顾客的解释、协调关系等工作。
甲方不得将此合同授权用于其他方面。
甲方必需保证广告的体现形式、内容符合《中国广告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义务提供应甲方本合同所涉及权力的所有有关法律证明文献。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监督、建议权。
第五条:利润分派:
双方合伙期间车体广告利润五五分。
收费由甲方统一收取,乙方不得收取。
第六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在合伙期间所理解的对方所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本条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合伙期满后仍合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终结:
合同一方违背本合同商定的,合同对方有权规定违约方按车体广告利润的3倍补偿对方。
合伙合同期满终结。若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结合同规定的,视作均批准继续合伙,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合同的实行中,如有运送部门或其他实行部门干涉,不许做车体广告,或收取其他费用等,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来承当。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批准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似法律效力。
(如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 (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篇三:活动销售合伙合同书
“夏日黄山,凉爽世界·百辆大巴世博旅游直通车”
活动销售合伙合同书
甲方:黄山市旅游委员会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旅行社
为进一步发挥世博效应,加大“世博在上海,旅游到黄山”宣传推广力度,以专项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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