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面食柜台转让合同
篇一:面包店转让合同
面包店转让合同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经和谐协商,就店铺转让达到下列合同:
一、甲方于5月1日前将在 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店铺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合计人民币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所有交清。
2、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商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商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措施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1、转让门面既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2、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实行)所有。
3、乙方在接受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状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合计人民币 拾 万元整(¥元),上述费用已涉及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有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解决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及措施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进行门面交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品,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2、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根据《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受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订《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3、转让门面不符合商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回绝交接,甲方应立即整治、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当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当准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措施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
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告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商定追偿违约金。
2、乙方应准时接受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受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告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措施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3、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因素导致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当违约责任,补偿甲、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措施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补偿=本合同商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补偿=本合同商定转让费×2。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由合同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环江县劳动部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八、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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