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加盟合同书
篇一:加盟合同书
加盟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开发驻马店市惠中府烧鸡公餐饮有限公司,双方经和谐协商签订如下餐饮加盟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乙方加盟甲方所建立的驻马店市惠中府烧鸡公、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和配备
1、 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状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他场合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本地施工的有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 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涉及:设备、装置、用品、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须的包装材料、促销礼物、提货袋及其他从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和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记、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规定,协助乙方进行特定期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 “******”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需配合,有关的“******”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筹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循实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本上根据促销折让的比例给和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广告形象设计须通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当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和指引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实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须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差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当的职工,参与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须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批示,乙方也必需按批示规定派员再次参与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须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当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差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引。
6、乙方必需参与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告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差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引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有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实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名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获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有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结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品牌,或以“******”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故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相似条件下优先获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达对甲方合伙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他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他公司、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他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多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措施必需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规定和原则。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需根据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立即上架销售。
3、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原则时,给和“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告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有到来自“******”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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