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野外考古实习工地队长责任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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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野外考古教吉林大学野外考古实习工地队长责任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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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野外考古教学的挖掘工地推行工地队长责任制。队长领
导工地教学组内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教学协助人员、技术工
人和全体学生。
二、队长的职责:
1.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发的《野外考古工作规程》对于领队
责任制的要求。对挖掘工作全面负责。
2.按照《野外考古学教学指导书》的要求,联合旧址的具
体情况组织安排野外检查、挖掘、整理和编写报告四个阶段的教
学工作。
3.全面负责教师、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4.全面负责野外考古挖掘工地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队长的条件:
1.拥有较高的野外考古学理论与实践水平和独立主持管理
一定规模(1000平方米以上)野外挖掘工地的能力,切合国家
文物局规定的野外考古工地领队的条件。
2.可以从本质上掌握教学规律,把握人才成长道路,在制
定教学计划、安排调整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布署教学人员
待主面拥有比较丰富的经验。
3.可以从本质上掌握科研规律,把握科研方向,在确定发
掘对象、选择科研课题、办理挖掘整理工作中出现的各样问题等
方面拥有一定的学问,才干和应变能力。
4.拥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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