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同和劳动合同
篇一:offer、有什么辨别?
offer、
有什么辨别?
篇二:有关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一)、结识不同样的合同
《三方合同》是xx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需签订的合同,由学生本人、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日益增多的问题,昨天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示广大求职者,警惕劳动合同中的 6 种陷阱。一旦劳动合同中浮现下列状况,劳动者可以拒签,也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1 、“霸王合同”:在有部分劳动合同中的“由甲方决定”、“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实行”等字样,这些条款只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却把求职者放在了被动从属的地位。
2、“押金合同”: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多种名录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职者积极规定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3、“暗箱合同”:尚有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主线不和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公司的利益出发来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主线不涉及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 、“性命合同”:有部分从事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此来挣脱用人单位应当负的责任。
5、“卖身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所有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6、“双面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签订,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可在劳动过程中并不照此实行,真正实行的也许是另一份合同。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有关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
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理解、选择而商定的考核期,合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变化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商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回绝签订劳动合同或承当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劳动合同商定的试用期涉及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同步,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所有属对双方商定的变更,涉及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所有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商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这个限制的例外是: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节工作岗位的,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根据《告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如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上 1 年如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 2 年如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 日。
见习期
见习期是中国针对xx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合用于用人单位招收xx的状况。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估专业职称;见习期满,如果达不到见习规定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减少工资原则,体现特别不好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解雇。
学徒期
学徒期事实上类似于见习期,只是针对的人群不同样,核心是指工厂在招收工人时进行岗前培训这个阶段。根据原劳动部 1996 年制定的有关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措施,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措施仍应继续采用,并根据技术级别原则规定的期限实行。
试用期和学徒期涉及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步商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2、有关工资、培训费
工资:劳动报酬涉及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拟定,但不应低于法定原则,即本地最低工资原则。
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和享有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商定一种从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当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一般是单位耗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应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规定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商定承当违约责任。
3、去外企如何签合同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外企招聘中国雇员,须通过国家特许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就是说,法定雇主只能是国内的外事服务机构,雇员只能先跟这些
三方协议和劳动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