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福州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卖方(如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如下简称乙方): 住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福州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卖方(如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如下简称乙方):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旧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状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到如下合同:
第一条 旧机动车基本状况
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 至 ;近来一次年检时间: ;行驶公里数: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其他状况:
第二条 车辆交易商定事项
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甲乙双方拟定的交易车辆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税费)。付款措施: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在 ( 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有关文献无误后,于 年 月 日以(钞票、支票、汇票)的措施向甲方支付车款的 %,计 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毕,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 日内,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 日内交付车辆及有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有关证件涉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买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其他证件 ,证件总计 件。
3、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承当措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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