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程序案例 -- 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程序案例 || 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畴

  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畴——李某诉某区政府撤销强制拆除决定案案例要旨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未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相对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程序案例 || 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畴

  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畴——李某诉某区政府撤销强制拆除决定案案例要旨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未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相对人起诉强制拆除决定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畴。某区都市管理监察大队于4月20日对李某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李某没有自行拆除违法建筑。5月15日对李某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根据该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经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5月17日对李某的违法建设依法实行强制拆除。
  李某向该市都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根据行政复议法实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李某以某区政府为被告,对强制拆除决定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祈求法院撤销强制拆除决定,并补偿拆除所导致的损失。
  综上,法院以被强制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畴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结论是对的的。
  法院评论
  一种见解觉得,应以某区城管大队为被告,李某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应裁定驳回起诉。
  另一种见解觉得,某区城管大队后续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畴,李某对其提起诉讼,应不予支持。
  评析
  笔者批准第二种见解,理由如下:
  
  违法建设查处、拆除过程中存在着多种行政行为,较为完整的一般涉及这样三个环节,即城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告知或限期拆除决定、经区政府批准由城管部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实行强制拆除行为。
  对于城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告知或限期拆除决定的可诉性问题。对于违法建设行为人来说,限期拆除告知或限期拆除决定直接决定违法建设的性质、解决,和相对人切实利益联系得最为密切,实际影响也最大、最直接,直接对相对人设定了不利的义务,相对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对于经区政府批准由城管部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可诉性问题。一方面,城管监察部门向政府申请实行强制拆除及政府批准强制拆除决定的过程,属于行政机关履行内部报批程序,直接指向的是城管监察部门,并不对相对人产生对外的实际权利义务影响。另一方面,虽然在强制拆除决定中同样存在相有关违法建设的认定和解决意见,但只但是是对前置限期拆除行为的一种反复而已,并未给相对人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此外,对于强制拆除决定二次设定的拆除期限,事实上是一种告知和督促做法,核心目的在于督促相对人积极积极履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义务,并且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予自行拆除的后果——实行

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程序案例 -- 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书犹药也
  • 文件大小11 KB
  • 时间202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