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办理程序及办法
为积极预防、妥善办理校园突发事件,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特拟订以
下办法:
(一)学生在讲堂(课间)发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班主任)应立刻组
织将其送至校医室
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办理程序及办法
为积极预防、妥善办理校园突发事件,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特拟订以
下办法:
(一)学生在讲堂(课间)发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班主任)应立刻组
织将其送至校医室或通知校医前来办理;校医不在或情形比较严重的,应立刻视
情况送医院抢救,并向捍卫部门或校领导汇报。
骨折或病情较严重的,须通知120抢救中心专业人员前来救治。
(二)如需送医院的,有关教师(责任教师、班主任、校医、捍卫科成员)
应实时组织送至,并实时通知当事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到医院看护。
(三)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和旁观者全面认识事件过程,由当事人
和旁观者形成书面材料并保存。
(四)事故发生后捍卫部门必须实时保护现场,保存凭证。
(五)当事任课教师(班主任)或其他当事人应于当日将事件办理过程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政教处、校长室保存。
(六)事发后,任课教师(班主任)应于当日晚实时电话关心和询问受伤学
生痊愈情况;病情严重的,班主任应实时组织责任教师或学生家长登门看望与慰
问.
(七)伤害事故波及责任问题及有关费用的,由政教处实时向保险企业通告,班主任应做好检查和调停工作;问题严重的或调停不可的,应实时上报校长室协调办理.
(八)有关协议书应实时交档案室保存。
(九)发生重要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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