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工作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树立学校
优秀的社会形象,规范学校各项收费工作,特拟订收费工作的若干规
定:
一、学校成立了规范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
学校收费工作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树立学校
优秀的社会形象,规范学校各项收费工作,特拟订收费工作的若干规
定:
一、学校成立了规范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总务处详细负责。增强“依法办学,以德制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在学校大厅宣传栏中成立了“教育收费公示栏”,严格履行有关规定,便于社会和家长的监察。
三、一费制以外的收费按照“先备案后公示,先公示再收费”的程序办理,各类代劳项目需注明“自发”。
四、学校的各项收费统一交财务处,并由财务开具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据。各任课老师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向学生私自收取各样代劳费。
五、学校在招生工作中按有关规定一律不得收取家长的捐资赞助款,未经上级批准不私自开设各样实验班及收费。
六、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节假日收取学生家长的礼金、礼物。七、发现违犯规定收费的,一经查明,对有关责任人和违规人员
按有关规定赐予办理。
晋元隶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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