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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协议纠纷已支付.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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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已支付

篇一: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实例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现年岁,身份证号码320##### 现住徐州市云龙区
  原告电话: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电话:
  第一屏4台,被告在其随附的《设备签收单》中标明该产品名称为“46寸液晶拼接屏”,规格和型号为
  “LTI460AA04-V”,原告工作人员对送货数量予以拟定。因被告针对两批货品提供的《设备签收单》中均没有“品牌”一栏,原告工作人员收货时未核对该设备品牌。8月被告将该设备移送给原告,但未提供设备检测报告和合格证,也未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分批支付了上述货款,截止1月28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货款合计人民币332250元(%),但被告合计仅开具了50000元的发票。余款32250元,因被告没有开具发票,且未履行维保义务,故原告未予以支付。
  该批设备自投入使用以来,使用仅十几次,合计局限性三十个小时,但问题不断,和被告承诺的使用寿命50000小时相差悬殊。11月21日,原告工作人员就上述设备状况进行现场查验,发现被告提供的液晶拼接屏背面标签所示型号为PD46N3,但撕开该标签后却发现其覆盖处尚有一层设备型号标签,显示该液晶拼接屏的真实型号为PD46N2。经查核,两标签显示该两个型号均为三星品牌,PD46N3液晶拼接屏的市场单价约为24000元,而PD46N2液晶拼接屏的市场单价约为8500元。故此我们觉得:
  一、被告以次充好,存在欺诈的故意,原告祈求撤销上述两份《销售合同》,并规定被告退还已收合同款332250元。
  承前所述,被告在销售合同和承诺书中皆商定/承诺其产品为三星品牌,且质量上乘(1366*768辨别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原告基于其陈述和承诺和被告签订了上述两份销售合同。被告应按约提供型号为460AA04-V、价值25000元/台的三星品牌液晶拼接屏,而交货时货品表面显示的型号是三星PD46N3。被告为了获得巨额不法利益,故意以“PD46N3”标签掩盖该设备真实标签(“PD46N2”),且实际交货货品单价远远低于应交付货品单价。从被告故意隐瞒所交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的事实可以断定:被告签订合同时就有偷梁换柱、以次充好、蓄谋欺诈的故意,从而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和被告签订了合同。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以欺诈的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签订了上述销售合同,原告有权祈求撤销上述两个销售合同,规定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款项人民币33225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
  二、基于被告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交货不符,严重违约的事实,。
  如前所述,被告应交付单价为25000元的货品,而实际交付货品单价仅8500元,%,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明显属于严重违约。
  上述《销售合同》文本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核心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同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商定检查期间的,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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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书犹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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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