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诈骗罪
篇一: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因犯罪)
有关解除momo劳动合同的决定
momo,男,1981年3月14日出生,湖北武汉人,汉族, 5月进入momo公司经营部工作。
momo在momo公司担任销售经应处五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8de39bb6195f312b3069a565?pn=3&x=0&y=1275&raww=168&rawh=44&o=&type=pic&aimh=44&md5sum=5132bfc56b20e4f5b931b1c40302bab9&sign=805a1a46a2&zoom=&png=18671-27624&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原则: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惩罚。
诈骗罪量刑原则(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的的,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惩罚。 运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行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惩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行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原则十倍以上的,或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惩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样量刑幅度的,根据惩罚较重的规定惩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惩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原则: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讹诈等违背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惩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诈骗罪量刑原则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后来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可以拟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尚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歹意获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获得,则不再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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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惩罚时,对于这种状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诈骗罪量刑原则缓刑合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合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积极接受财产刑惩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三、地方具体规定
广东省高档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引意见(试行)》实行细则(试行)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样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拟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半年有期徒刑幅度内拟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拟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拟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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