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统考职业申报条件
—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案例分析和撰写、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技能操作操作考核设置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规模按每一考位3-5名考评员配置。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理论知识考试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120分钟;综合评审不少于30分钟。
、设备
不小于标准教室面积的考试场地,必要的考试设备。
制图员
1.1职业名称
制图员。
1.2职业定义
使用绘图仪器、设备,根据工程或产品的设计方案、草图和技术性说明,绘制其正图(原图)、底图及其他技术图样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空间想象、语言表达、计算能力;手指灵活、色觉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8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制图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高级制图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绘图工具、设备及计算机。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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