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大政发[2020] 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 位:
《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大政发[2020] 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 位:
《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五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3日
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规范户外广告设 施设置,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规定》《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城 市建成区(以下简称城市建成区)。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城市建(构)筑物的外部空间,占 用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 种形式的商业广告设施。
第四条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遵循安全、规范、美观、减量的原则;利 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用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或者拍卖方式 确定经营权。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大型户 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及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各城市建成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管 理工作。
第六条 现存经依法拍卖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未到期的继续执行;许可 已超期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设置规范性评估。
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但占用公共资源的,考虑到历史成因等综 合因素,可由广告经营者申报,给予一次申请延期机会,按当年拍卖价格缴纳相关 费用,期限不超过两年。延期期满后,按《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重新拍卖。
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且占用非公共资源的,由广告经营者与点 位产权方协商一致后,依法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已经办理占用道路审批的各类户外广 告设施进行评估。
符合《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规定, 且在广告设施合同期内的,由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对设施的安全、规格
《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暂行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