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失贷款
篇一:解除购房合同函(有贷款版)
解除购房合同函
致XXXXX有限公司:
我是XXXXXX项目__号楼__单元____号购房人________,和你公司签订了《XX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措施进行验收,因此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所有合格,并且竣工验收的质量原则和购房人所盼望的质量规定也也许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阐明书》有关房屋质量的规定,所有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须在购房合同中商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状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须商定。
(4)有关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视的内容,要注意避免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措施》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公司选聘了物业管理公司的,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和房地产开发公司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的合同。”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诸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样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和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合同。对此,买受人应当据理努力求取,避免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有关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措施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措施。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有关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和缴纳的税单。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措施》的规定,商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一般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努力求取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商定为60日,不适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白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也许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立即获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有关税费承当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当,并明确载入合同。
(8)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
涉及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 应负的责任,和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所有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当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根据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鉴定不对的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步也不能把应当估计到而没有估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当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目前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有关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商定为每迟延一日承当所有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和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称,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
(9)有关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仅指自然劫难,不涉及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商定一种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如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佳不要批准:非出卖人因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献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立即解决的。
7、补充合同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合同内容一般涉及付款措施、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和公用房屋分摊面积阐明、装修原则、迟延交房特殊因素的阐明、公建配套设施和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和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漏掉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和开发商所商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干
在后来发生争议的状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量规定开发商提供电气、供水、供暖和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种基本知情权,也是后来解决争议的核心根据。
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达,也是后来发生争议的解决根据。由于刘先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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