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抵押借款合同
篇一: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购房抵押贷款合同阐明 :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
第十一条 如乙方持续三期或合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商定还本付息的,甲方
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商定处分抵押物。
第十二条 提前还款
(一)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30天书面向甲
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可提前归还所有或部分贷款本金。
(二)部分提前还款的状况下,每次提前归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
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筹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而不能冲减立即
到期的贷款本息。
(三)部分提前还款后,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但乙方可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重新选择新的还款的还款筹划(涉及期限不变、期限缩短和还款额不变、期限相应缩减共三种措施),并由乙方单方书面拟定。
(四)提前还款能免除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部分提前还款后,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实行。
(五)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实行利率支付30天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三、抵押担保及有关商定
第十三条 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四条所述之房产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商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状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商定的措施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先受偿。
第十四条 抵押物基本状况。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批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四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十六条 抵押期限。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
第十七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之抵押权限设定后,应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证》和《她项权证》)及其他文献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十八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合伙。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因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和减少的价值当的其他担保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臵抵押物:
(1) 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馈赠人批准承继本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乐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批准。
(2)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抵押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证》和《她项权证》及有关文献的正本交还乙方。
四、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一塌胡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总额。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持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当,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 当保险补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补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补偿金局限性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 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告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二十六条 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五、乙方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和、再抵押等措施解决,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批准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馈赠的措施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解决。
第二十八条 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需满足:获得甲方书面批准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和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告知承租人迁出出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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