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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封申请书6篇.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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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封申请书6篇
查封申请书篇1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地址:
被申请人:
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查封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号楼独 单元层东号房屋。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
法律规定只是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 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贵院却追加申请人为被告。请问原 告向申请人主张权利的同时是否想过,自己有没有向申请人 履行过义务?原告与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原告与 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故申请人不是该案中适格 的被告。
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 11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 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 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的规定,也不能追加申请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 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 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之规定,追加当事人人民法院应该尽审查义务,3月份该案 中止审理的理由就是申请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提供了 所有权证复印件,石鼓区人民法院却明知道申请人在该案中 为被告的主体并不适格,依然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 意乱作为的嫌疑。
三、 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应立即驳回起诉。
申请人是依据珠晖区人民法院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 (20xx)珠执第105-5号裁定书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 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款“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 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 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 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 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 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的规定,应该立即驳回 起诉。
20xx年12月23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 衡中法督字第1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江红对衡阳市 珠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珠执字第105号杨政林与廖 振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民事裁定不服的'复议。申 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复议决定结果里就会认定,难道还需要 石鼓区法院在该判决里面重复判决一次吗?
四、 裁定查封申请人房产适应法律错误,石鼓区人民法 院对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项“人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 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 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 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94条第一项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的规 定,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
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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