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课件第四章
2. 《票据法》第68条第一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法》第94条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有特殊规定外,适用汇票的规定。”
本案中老王的
(1) A公司在背书质押时,必须记载那些事项? (2) 如果B公司将该汇票再次背书转让给E公司,则付款人D银行可否拒绝付款? (3) 质押期满,A公司未履行其债务,此时,B公司可否直接请求付款人支付有关款项?请说明理由。
(1)背书人、被背书人以及“质押”字样;
(2)可以;
(3)可以,因为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三)承兑(Acceptance)
1.定义:
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字,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到期日付款的行为。
2.行为:
1)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
见票后定期汇票。
有“必须提示承兑”字样的汇票。
由不在付款人同地的第三人付款的汇票。
此外,我国规定,定日付款汇票也必须做承兑提示。
2)不必提示承兑的汇票
指注明“不得提示承兑”的汇票,只需到期作付款提示。
3)其他远期汇票
承兑日期的规定: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汇票到期日前作承兑提示;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出票后1个月内作承兑提示;
付款人应在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3.种类:
(1)一般性/单纯承兑是承兑人无条件地表示承兑。
(2)限制性/不单纯承兑是指承兑的表示上附加了一定的限制条件。
4.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成为承兑人——保证付款
(四)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ur)
1.参加承兑
(1)定义:
参加承兑是 指在汇票不获承兑,持票人尚未追索时,其他人要求承兑汇票的行为。
(2)效力:
①对参加人:参加承兑人参加承兑之后,立于与被参加人相同的地位。
②对持票人:参加人参加后,持票人就不得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③对被参加人及其前后手:参加人参加承兑后,被参加人及其前后手都得到在到期日前不被追索的利益。
甲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有人,希望向汇票上所载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诺付款。
(1)甲被称为何人? (2) 甲应在多长时间内进行提示承兑? (3) 汇票的承兑的书面要件是什么? (4) 付款人应在几日内对提示人做出答复? (5)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承担什么责任?
(1)提示人。
(2)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
(3)A.应在汇票上进行承兑; B.应在汇票正本上进行承兑; C.应在汇票正本正面进行承兑。
(4)3天。
(5)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五)保证(Guarantee)
1. 含义:非票据债务人为票据义务承担保证的行为。
2. 做法:
3. 效力:保证人所负的票据上的责任与被保证人相同。
付款信誉增加,便于流通。
发生在支票上,指支票的付款银行担保付款。付款银行作了保付之后成为主债务人。
:
1. 出票、背书、保证三种票据行为均会发生。
2. 汇票独有的票据行为:承兑、参加承兑
3. 支票独有的票据行为:保付
票据行为适用表
行为性质
行为名称
适用票据
汇票
本票
支票
主票据行为
出票
√
√
√
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
√
√
√
承兑
√
参加承兑
√
保证
√
√
√
保付
√
第三节准票据行为
一、提示(Presentation)
1. 含义: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后者履行票据义务。
2. 分类: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3. 有效提示:
规定时间
规定的地点
不同票据提示时间
票据种类
票据法
时间
即期票据
付款提示
英国
汇票、本票出票后1个月 支票(同地)10日
日内瓦
出票日后1年
中国
汇票出票后1个月 支票(同地)10日 本票出票后2个月
见票远期
承兑提示
英国
出票日起1个月
日内瓦
出票日起1年
中国
出票日起1个月
远期票据
付款提示
英国
到期日起10日(含本票)
日内瓦
到期日及以后2日
中国
到期日起10日
二、付款(Payment)
1. 对票据权利所有人付款。
正当付款
2. 立即支付确定金额
3. 到期日,足额付款
4. 付款后,注销
国际结算课件第四章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