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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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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
  广州市办理生育保险

由综合部经办人到市医保局办理,经确认后市医保局出具《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员工持《凭证》









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
  广州市办理生育保险

由综合部经办人到市医保局办理,经确认后市医保局出具《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员工持《凭证》选定医院就医方可享受就医费用定额结算待遇。
个人需提供的资料:(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婚育证明;(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说明:(1)必须在怀孕满16周之前提供以上资料,其中选择异地产检、分娩的《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需提供一式三份;(2)准备实行流产、引产手术的,需在术前5个工作日前提供资料;(3)选择在广州市产检、异地分娩人员需按上述要求办理就医身份确认,持《凭证》办理产前检查费用定额结算。

女职工产前检查、分娩、人工流产就医时需持《凭证》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不受此限)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核准无误后,按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分娩或人工流产女职工,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










说明:(1)无《凭证》的女职工其医疗费医疗机构一律不予记帐,由员工个人自付;(2)办《凭证》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由员工个人自付。
。需提供的资料:
顺产、难产的:(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6)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广州市报销生育保险需要提交的资料
广州分娩的需要
1、《准生证》;
2、《围产手册》或《怀孕周数诊断证明》;
3、小一寸彩照一张;
以上皆要原件。
详情可以致电13570骏伯小吴321359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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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杏杏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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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