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交通事故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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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等现代化的机动车辆,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等非机动车,以及火车、轮船、飞机。
因这些交通工具发生事故引起的人体损伤,统称为交通事故损伤(traffic acciden员碰撞,而在人体上形成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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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腿及膝部皮肤损伤:常为挫伤,呈印痕状,反映了保险杠、冷却器格珊的形态。
胫骨骨折:典型为楔状,多发生在着地足。
头部损伤:可由直接撞击(少)和撞击在车头罩及挡风玻璃上形成。
伸展创:
2、摔跌伤
摔跌伤(tumbling bury)指人体被行驶的车辆碰撞后,摔跌时与地面撞擦所形成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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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拖擦伤
拖擦伤(dragging bury)指人体被行驶的车辆挂住在地面上拖擦所形成的损伤。
4、碾压伤
碾压伤(run—ovary bury)指车辆全部或部分从人体碾过所形成的损伤。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尸检人数的11%~33%)。
损伤严重程度取决于:
①辗过时有无刹车;
②被辗压的部位及车体的重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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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未刹车:
大面积的皮肤与皮下组织及肌肉分离,
发生广泛性皮下出血或血肿,
严重时还可使皮肤发生环状撕脱,其宽度与轮胎接触面一致。
紧急刹车:
辗过四肢,则使该肢体截断;
辗过颈部,则可使颈部截断;
辗过头部,则可造成严重的头面部挫裂创及颅骨骨折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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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印痕(tidemarks):
车轮辗过后,可在被辗者的衣服及体表遗留轮胎印痕(tidemarks) 轮胎表面凹凸纹不明显时,印痕也不明显。
故这种印痕常能指出轮胎的特征。除照相外,还应用透明纸描绘下来,留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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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内人员损伤
一)影响因数:车速V、制动距D
减速力=KV2/D(当V为km/h, D为m时 K=)
当减速力<30G时一般不造成损伤;当>200G时造成严重损伤。
二)驾驶员损伤
1、四肢骨折
2、方向盘损伤
3、头面部损伤
4、撞击仪表板所致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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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挥鞭样损伤
挥鞭样损伤(whiplash in rye)多见于高速(超过60km/h)行驶车辆因车辆突然刹车,或撞击到相对静止的车辆尾部使其突然减速,车上的乘客因惯性作用,头部在很短的时间内向前和向后剧烈晃动,使颈椎和颈髓发生的损伤。
6、安全带损伤
在高速行车发生车祸时, 当车速在每小时48km与另一车辆或大车相撞,车辆可被撞坏,速度也慢下来,在1/10秒钟内停止。但车内没有系安全带的驾驶员将以与车的相同速度不断向前移动,在1/50秒钟内冲向挡风玻璃、变速器或方向盘,其冲击力量超过体重的100倍,如同人自三层楼坠落产生的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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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安全带的压迫也可造成几种损伤:
①体表与安全带相摩擦造成局部皮肤擦伤;
②腹部受压造成肠撕裂、穿孔或肠系膜的撕裂(因肠内容物运动的惯性作用);
③肝、脾、胰等器官因与脊柱撞击或受挤压而破裂;
④腰椎突然前屈而发生第2或第3腰椎横断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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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内前座人员损伤
没有系安全带的前座人员的损伤在很多方面与驾驶员的损伤相似。
1、故头撞挡风玻璃比驾驶员机会更多,损伤更重,
2、易从破碎的挡风玻璃处抛出车外,
3、膝部与仪表板相撞成伤,股骨头脱位或骨折等。
4、足部的损伤:车头撞击时还常致前座人员小腿和,其原因是座垫向前滑动,足部被楔入座垫下面而造成,包括踝部的擦伤、挫伤、挫裂创及骨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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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后座人员的损伤
当两机动车辆迎面相撞或头尾相撞时:
主要为撞击伤,损伤是由于与前座椅背的碰撞、与车厢侧壁或顶部的碰撞。
当车的侧面被另一车撞击:
(1)撞击侧方门窗玻璃的损伤。
(2)腰椎脱位、骨折以致截瘫。见于乘客被抛起后猛烈跌落,臀部受力过猛,可引起腰椎脱位、骨折以致截瘫,甚至颅底及脑的损伤。
(3)车内的人员亦可被抛出车外造成损伤。多见于侧方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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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烧伤亦是车内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可以见到的损伤,多发生在机动车由于碰撞或乘客携带了易燃易爆物品爆炸起火引起烧伤,及CO或其他有害气体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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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饮酒与交通事故
有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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