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的借条的效力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钞票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一般见于平常生活和商业管理方面。那么撕毁的借条能否作为定案根据呢?下面xx整顿了有关案撕毁的借条的效力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钞票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一般见于平常生活和商业管理方面。那么撕毁的借条能否作为定案根据呢?下面xx整顿了有关案例,供你参照。
9月13日,某市公安局派出所接到李某的报案,并派人到现场解决。隽某于当天上午9时许,到某公司向张某索要5万元欠款,据隽某称其手持欠条被公司会计撕毁,民警到现场后,发现隽某手中和一楼阳台雨蓬上有部分碎片,但内容不详。民警建议走司法渠道解决,隽某遂诉至法院。
原告隽某诉称,被告张某向其借款5万元,商定中秋节后还款,其依约前去被告处催要该笔借款,在被告作出批准立即还款的表态后,原告将借条交给了被告,并做好接受被告付款的准备,不料被告收取借条后立即将借条撕碎,原告随后拨打110报警。祈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当逾期还款利息,同步承当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张某辩称,撕碎的借条在法律上没有证明力,不能证明被告欠原告借款5万元就是事实。并且撕借条时,被告并不在场,事后听会计说,原告持欠条来要钱,会计翻帐本发现原告还欠被告万元的木方和模板钱没有给,就要原告写一张万元的条子,原告不肯,会计就把欠条撕掉,当时原告并没有什么反映,半个小时后才报警。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隽某举证借条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该借条原件,已被撕成碎片,在庭审时进行了粘贴,原件有部分内容缺失,剩余内容为:借条,借到隽某亻○民币伍万元整,中秋卩○还,张某。而借条复印件的内容完整,载明:借条,借到隽某人民币伍万元整,中秋节过后还,张某。被告对其不予承认,并称借条上张某的签名是真实的,但是其他内容是拼凑的;就算原、被告存在5万元的借款关系,借条被撕毁,也阐明债务已经清偿。
审判
法院经审理觉得,原告举证的借条虽被撕毁,但原告立即保存了碎片,通过粘贴后,虽有部分内容缺失,但和复印件的内容可以互相印证,保持了证明双方间借款事实的完整性,并且被告对借条上其签名的真实性也予以承认,因此该借条可以作为定案根据。此时,原告主张借贷事实存在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毕。而被告则负有提供证据推翻原告举证的责任。但是被告只是抗辩其和原告间不存在借款关系,始终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其提出的抗辩理由,也没有提供可以证明原告主张的5万元债务已经得到清偿的证据。被告仅凭口头陈述显然局限性以对抗原告所提出的事实和主张,故应当承当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对原告举证的借条应予以采信,并据此认定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存在。
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有借条为证,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能根据商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行为,应当承当违约责任,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原告的诉讼祈求,事实清晰,证据充足,应予以支持。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及《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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