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课程重修费使用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规范学 校课程重修费的使用,按照《关于推行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 工作的通知》及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 于XX学院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关于XX学院学院课程重修费使用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规范学 校课程重修费的使用,按照《关于推行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 工作的通知》及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 于XX学院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关于XX学院 新增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重修费的收取
学生课程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须进行 课程重修,收取课程重修费。
学生补考及因休学复学、转专业、参军、交流学习等原 因须进行课程补修的,不收取费用。补修不及格,须进行课 程重修,收取课程重修费。
课程重修费由学生所在学院按标准核算汇总,教务处审 核,计划财务处按照教务处提供的名单及核实的收费标准收 取课程重修费,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 纳。
第三条 重修费的分配课程重修费实行专项管理,由教务处统筹分配。
(一)专业课重修费。开课学院70%,学生所在学院20%,教务处10%o
(二)公共课重修费。开课学院60%,学生所在学院30%, 教务处
10%o
(三)线上网络课程重修费。教务处70%,学生所在学 院 30%o
(四)“未按期毕业(延长学制)”学生重修费纳入学 校经费统一管理使用。
第四条 重修费的管理及使用
(一)重修费的使用范围。课程重修费主要用于学生课 程重修的辅导、考核及课程重修的组织管理工作。单独成班 组织重修课程教学的,纳入正常教学任务范围,不再单列重 修课时费;采用个别辅导方式组织重修课程教学的,发给任 课教师辅导课时费;单独组织重修课程考核的,发给命题费、 监考费、阅卷费,插班组织课程重修教学和考核的发给阅卷 费;参与课程重修的教务考务管理人员,适当发给劳务费。
(二)重修费的使用标准。
.辅导课时费:助教25元/课时,讲师30元/课时,副 教授35元/课时,教授40元/课时。
.命题费:100元/套。
.监考费:100元/次。
.阅卷费:10元/份。
.课程重修教务考务人员劳务费:具体发放范围、标准 由学院根据课程重修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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