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抑制
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抑制
摘要:中国资本市场具有相当的特殊性,也是一个正在发展完善的新兴市场,在实现由股权分置到全流通的历史变革后,适度有效地抑制控制权的私人收益既能激励控股股东控股,又不致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害,降低市场机制效率。
关键词:全流通;控制权;私人收益;抑制
控制权私人收益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就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不同时期的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就公司控制权私人收益进行探讨,获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是,关于公司控制权私人收益的理论也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主要是因为公司控制权的配置、转移与竞争行为会因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这样,经济环境的变化客观上也要求公司控制权私人收益理论能够不断发展。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将进入全流通时代,在这样的背景下,控制权转移的私人收益就成了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研究课题。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所带来的全流通时代的到来,大小非流通股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转让,如果控股股东凭借其控制权对上市公司侵害过大,会严重影响公司的收益乃至正常运营,使得中小股东丧失投资信心,将会对我国企业在国际和国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造成严重影响。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资本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将上市公司控制权私人收益作为研究的课题,根据相关性结果分析加以抑制,以降低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可能性和破坏性,维护投资者信心和股市的稳定发展,具有十分突出的实践意义。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股份全流通是与股权分置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可以上市流通自由交易,即流通股,而国有股和法人股则暂时不能上市流通交易,即非流通股。股权分置是中国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是当时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一种特殊制度安排。之后,随着对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占主导地位这一概念的全新解读,当时做出股权分置这一制度安排的约束前提已经解除。相反股权分置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却日益凸显,已成为阻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制度障碍。在此背景下,股权分置开始改革,上市公司的大小非流通股股份分别在1~3年内解除限制流通,逐步迈入全流通时代。
控制权是公司的一项稀缺资源,能产生收益即控制权收益,可分解为控制权共享收益和控制权私人收益。简单地说,就是指控股股东利用优势地位来谋取自身的收益。这个概念最早的提出者是Grossman和Hart,它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控制权与现金流的背离及信息不对称这两个主要因素。我国上市公司股改前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现象严重,非流通股股东居于控股地位,控股股东作为“经济人”的趋利倾向和中小股东的“搭便车”态度是控制权私人收益存在的市场基础。理论和实证表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处于“新兴加转轨”发展阶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凭借控制权获取私人收益是存在并且相当惊人的。
二、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Jensen 和Meckling(1976)认为,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为取得控制权收益会牺牲公司整体的利益。Grossman和Hart(1980)提出了控制权收益概念,将大股东收益分成私人收益和共享收益两种,明确将控制权带来的额外收益定义为控制权私人收益,奠定了控制权(私人)收益理论的基础。Pagano和Ro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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