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讲贪污贿赂犯罪一、贪污罪(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注意:不限于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注意区分公务和私务。注意区分职务和劳务。非工作时间作案是否为利用职务? (2)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侵吞:非法占有由自己暂时合法经营、占有或使用的公共财物,如公安人员将罚没款不予上缴、税务人员收税后将税款非法占有,等。窃取:秘密窃取自己经营、管理的公共财物,将其非法占为己有,如银行工作人员窃取自己经手的存款、仓库保管员偷拿自己保管的财物,等。骗取: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如采购员虚报货物运价、虚报买价,财会人员伪造支票以骗取公款,等。其他手段:第 394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以贪污论;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 :( 1)国家工作人员;( 2)第 382 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 A、在国家机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国家机关是否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国家机关是否包括政协各级机关? 是否包括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 B、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问题: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是否属于国有公司?
贪污贿赂犯罪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