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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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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 [2006]56号)、《髙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V事业单位 工作学生教育管理等经费。
学校根据核定的公共课教师编制数按照每年0。5万元/编的标准 核拨公共课教学补贴。
4、科研奖励费J
学院科研奖励的总额,经科研处按照学校有关科研奖励的规定核 算后,由人事处统一划拨给学院.
(二)学院岗位津贴分配的指导意见
1、教学科研岗位的岗位津贴要充分体现教师的教学和科研业绩、 参加专业学科建设情况、承担育人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等因素。基础 津贴标准由学校制定,各学院根据《温州大学关于2009年岗位聘任 的指导意见》进行聘任并确定各级各类人员的基础津贴,绩效津贴由 学院根据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对专业和学科建设的贡献、教书育人、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等环节以及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学院应 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对排名前 10-30%和后 10%的教师适当上 浮或下调课时津贴标准。
教学科研岗位基础津贴标准 (单位:万元)
位别 岗级
一 级岗
二级岗
三级岗
四级岗
五级岗
六级岗
七级岗
八级岗
九级岗
十级岗
十一级岗
占 贝 二

2、教学科研岗位和专职科研岗位每年必须完成教学或科研基本
工作量。教学或科研基本工作量是教师应完成的最低工作量,对没有 完成教学或科研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各学院应适当调整其基础津贴的 发放标准.
3、学校暂定教学科研岗位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 280 课时/ 学年。为鼓励科研业绩突出人员潜心开展科研,根据学院学科建设的 需要,经学院批准,允许以科研工作量抵冲部分教学工作量(教学工 作量不能抵冲科研工作量)。换算参考标准为:正高
1 个科研分抵冲 11 个课时,副高、博士抵冲14个课时。一、二级岗位最高可抵冲180 个课时,三、四级岗位和博士最高可抵冲140 个课时,五至七级岗位 最高可抵冲 100个课时。
4、专职科研岗位(含科研编制实验技术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 的标准为:正高 25 个科研分,副高 19 个科研分,中级 14 个科研分, 初级 10 个科研分.
5、跨学院的教学任务(含独立学院的教学任务,但规定的公共课 除外),须委托相关学院统一安排,教学费用由相关学院之间统一结 、岗位聘 任、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依据。
校本部相关学院之间的教学费用结算标准=当量课时数X当量 课时结算标准X130%(含学院管理费).其中,当量课时结算标准暂 定为教授90元、副教授70元、讲师50元、助教40元(当量课时结 算标准不作为学院制定教师教学课时津贴标准的依据)。
校本部各学院承担独立学院教学任务的,由独立学院另行制定教 学费用结算标准。
6、学院的实验技术人员只能应聘教学科研辅助岗位,但各学院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教学科研岗位的聘任条件实行岗位分级(学校 不再另拨基础津贴差额部分)。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 职称或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实验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 的前提下,经学院同意可以承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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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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