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差别
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 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 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纯粹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 议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差别
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 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 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纯粹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 议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在合同主体关系、报酬支付、履行方式、风险 承担等方面均有不同
劳动合同
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 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 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 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 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 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 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在 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 不做干预
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
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
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
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
限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
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
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
义务
风险负担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 , 劳动者“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 , 应由用人
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劳动者本人是否承担责任 , 如何承担责任 , 法
律并未明确规定, 可依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做出规定劳动者若发生
工伤 , 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 , 依《人身损害司法
解释》 第 12 条规定 , 劳动者从理论上讲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在雇佣关系
中,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第 9 条 ,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而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
害的 ,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 可以
向雇员追偿这里, 雇主和雇员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 法律做了非常明确
的规定而当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的, 不能依据 《工
伤保险条例》处理, 只能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 11 条和其他相关
条文处理 , 但从理论上讲, 雇员不能获得双倍赔偿
承揽合同
、 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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