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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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的概念
指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建筑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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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
可延期3个月(即建设单位有理由不开工的最长期限为9个月)。
(三)自行废止
分两种情况:
1、既不在3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2、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即建设单位在申请的延期内仍没有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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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
(一)中止施工
建设单位应在中止施工起1月内报告发证机关。
(二)恢复施工
1、中止施工未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
2、满1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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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
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
资质管理机关
分类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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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单位的条件
(一)有注册资本
(二)有相应的法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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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单位的资质
(一)资质证书
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院、监理公司等),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由此核发以确定其“可承担任务的范围”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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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与资质标准
1、施工企业资质分为: ---上P28
(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
(3)劳务分包(一级、二级)
2、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
甲、乙。
3、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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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包工程范围
资质等级不同,承包工程范围不同。
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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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质申请与审批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申请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受理并实行分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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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执业资质审批
建设部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
涉及铁路、公路、水利、信息、民航的专业承包一级
铁路、民航专业承包二级
国资委央企
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专业承包
市级建设部门
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
劳务分包
其余由省级建设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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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资质年检制度
按企业资质不同,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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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资质升级和降级
1、升级
建筑施工企业连续3年年检合格,可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连续两年年检合格,可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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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资质升级和降级
2、降级
建筑施工企业年检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年检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
注:降级的企业经过一年以上的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可以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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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种类
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
等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共同点
(1)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
(2)均需要注册
(3)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
(4)均须接受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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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的原则。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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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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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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