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办公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协同办公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集团公司协同办公系统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办公效率,充分发挥协同办公系统的作用,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及信息安全,加强其维护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配备电子签章的用户,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制作和配发。
第六章 终端维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用户能够正常使用协同办公系统,应做好计算机终端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终端使用人应按照“协同办公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的要求,合理配置和安装计算机终端网络组件和软件。
第二十五条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协同办公系统用户的计算机终端网络组件和软件进行技术指导。
第二十六条 协同办公系统用户应及时更新计算机终端杀毒软件病毒定义文件,并及时扫描和杀除计算机病毒,以确保在协同办公系统上流转文件无病毒。因恶意向协同办公系统上传病毒文件造成的损失,将按集团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手机短信系统管理
第二十七条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手机短信系统的维护管理,应及时续费,保证短信系统正常使用。
第二十八条 在使用网络寻呼模块的短信发送功能时,需要得到授权。如用户需要获得该模块的短信发送权限,需要填写“协同办公系统用户及权限配置/调整申请表”,经流程审批通过后,由信息管理中心向申请用户开放短信发送权限;如临时使用该功能发送短信,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发送短信。
第二十九条 短信发送内容要求言简意赅,文字、数字、字母、标点符号、特殊字符、空格等合计不超过200个。
第八章 系统功能需求管理
第三十条 信息管理中心根据用户在协同办公系统使用中发现的系统功能缺陷等问题,应及时联系软件开发商予以完善解决。
第三十一条 用户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系统功能的,需要填写协同办公系统功能需求开发申请单,经流程审批通过后,由信息管理中心联系软件开发商进行开发解决。
第九章 系统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协同办公系统的系统维护管理主要是指协同办公系统的调整及变更、系统故障处理、系统数据备份等维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协同办公系统调整及变更是指根据业务需求或系统运行的要求,通过日常运行服务支撑对在用系统的软硬件及其承载网络进行调整及变更,包括系统的硬件调整,停机检修,软硬件配置参数调整,操作系统和中间件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用系统软件的版本升级、补丁加载以及批处理操作等;对于经集团立项进行的系统升级改造,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协同办公系统调整及变更实施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协同办公系统调整及变更的实施过程中,要求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步骤操作,并对操作进行记录和确认。
第三十五条 协同办公系统管理执行重大故障报告制度。重大故障是指:因网络阻断、系统当机、遭到网络攻击等情况造成的大面积用户无法访问协同办公系统,且预计恢复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的,或已造成系统不可用超过30分钟的;由于协同办公系统性能降低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办公,时长超过30分钟的;因承载协同办公系统的基础设施或应用软件异常、自身缺陷等情况,造成用户数据丢失的;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开展的协同办公系统故障。
第三十六条 协同办公系统的维护人员在处理系统故障过程中,根据故障影响程度初步判断属于重大故障后,应在10分钟内报告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并层层上报,按照系统故障处理原则进行及时处理,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过程记录表;
第三十七条 在协同办公系统重大故障处理结束,业务正常恢复后,应及时将故障恢复情况报告公司分管领导。
第三十八条 协同办公系统数据严格执行备份制度。备份内容包括协同办公系统和邮件系统全部数据及程序。备份周期为每日备份和每周备份。每日备份主要是将协同办公系统和邮件系统全部数据及程序备份到服务器的备份硬盘分区上;每周备份是将协同办公系统和邮件系统全部数据及程序备份到光盘上,光盘由信息管理中心专人妥善保管,信息管理中心需要每周备份工作结束后填写备份记录。
在出现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造成数据丢失,需要进行数据恢复时,由信息管理中心实施数据恢复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在信息管理中心,并不定期审核修订。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1、《协同办公系统用户及权限配置/调整申请表》
2、《协同办公系统流程配置/调整申请表》
附表1:
协同办公系统用户及权限配置/调整申请表
用户基本信息
姓名
中文:
拼音:
部门
(例:运行维护部/网络监控中心)
联系
电话
手机:
办公电话:
性别
业务用
户类型
一般用户
管理用户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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